王凡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中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继承金融证券公司法综合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发布者:王凡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861人看过


签订合同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合同要依法成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则不受法律保护,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比较多的,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无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一、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二、哪些情况下无效行为不可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在这些民事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民事行为。不过,法律规定了撤销的期限,在规定期限到期之后,撤销权利也就不复存在。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