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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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成功和解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5日 842人看过 举报

2024-12-25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某月,原告因代缴社保,从而在网上找到被告,被告承诺可以为原告办理代缴社保。于是,从某年某月开始至某年某月,原告累计向被告转账X元,但被告收到原告代缴社保的款项后,却并未给原告办理代缴社保事宜。原告觉得被告可能是诈骗,并于某年某月某日向某公安局报警,经该局审查,认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当事人诉求】

原告找到代理人,要求代理一审。原告诉求为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款项X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被告承诺为原告代缴社保,但被告收到原告款项后却并未给原告办理代缴社保事宜,故原告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并要求被告退还款项,同时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结果】

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代理人帮助原告成功拿回委托款。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1310120********30 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