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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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成功拿回欠薪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39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入职原告处,任高级客户经理岗位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被告月工资X元,后涨至X元。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某年某月某日,被告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提成。某年某月某日,仲裁委出具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被告提成X元。原告不服起诉来院,作本案诉请。

【当事人诉求】

被告找到代理人,要求代理一审。被告诉求为原告支付被告提成工资X元。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被告的工资单、工资发放记录可以和销售额业绩表数据一一印证,原告应当支付被告提成工资。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依约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双方对本案所涉钱款性质属于奖金还是提成存在争议。需言明,提成与奖金的区别在于对价性,提成属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基本对价,与劳动者的工作成果相关联。原告主张该钱款为奖金,认为X元系公司整体营收到账金额,按照2%比例计发奖金,对此并无证据提交。相反,被告就其主张提交了《分销第四季度业绩》表格,表格中载明“被告对应客户的销售金额,总计为X元,提成为X元”,再结合《员工离职薪资结算单》中载明的内容,原告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违反保密条款行为。故原告应支付被告提成X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