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17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A某于某年某月某日进入B公司从事新媒体编辑工作,双方签有期限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的劳动合同。前述合同到期后,A某仍在原岗位继续工作,B公司未及时与A某续签劳动合同。B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当事人诉求】
B公司诉求为无须支付A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X元。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最终,代理人B公司与A某调解解决,降低损失。
【案件结果】
本案开庭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代理人成功帮助B公司降低了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