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9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A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入职B公司,担任QA(质量保证)高级经理一职。A某的工作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相关药品管理法和质量保证规定制定相关质量体系文件;安全健康和环评体系(EHS)文件制定;制定和完善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危废、环评等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危废等制度教育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一年至少组织12次),对安全生产、危废、环评监督,每周进行一次(有书面记录)等。B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为A某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和管理、未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任务,且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员工手册》及相关管理制度),构成严重违纪。A某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元
【当事人诉求】
B公司诉求为无须支付A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元。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A某在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安排和管理、未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任务,且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构成严重违纪,给B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B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A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鉴于制药行业的特殊性和A某所在岗位的重要性,A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其岗位职责要求和基本职业素养。故B公司据此同A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A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