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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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代理公司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损失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2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A某于入职B公司处工作,由于A某在工作过程中多次操作失误,导致实验样本污染,造成B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X元。

【当事人诉求】

B公司诉求为要求A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元。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某作为高级研究人员,未尽到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故A某应当赔偿B公司的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本会审理中,申请人为证明被申请人造成其单位经济损失,提交: 1、实验记录,显示被申请人记录因发现染菌、尾气堵了等原因实验终止。2、研发阶段记录管理规程、生物反应器标准操作规程、培训签到及考核评估表、文件培训考核试题,显示被申请人知晓操作规范、流程等制度。3、请款单、支付业务回单、发票、送货单、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显示申请人购买试剂耗材支出合计X元。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系因被申请人操作存在问题而导致实验失败。

【相关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