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4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某年某月起,B某在某平台上创建俱乐部,和被告人A某、D某一起以德州扑克的形式,通过微信拉人等方式招揽赌客进入俱乐部参与赌博,抽水返利。
【当事人诉求】
A某找到代理人,诉求为争取判处缓刑。
【案件分析】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A某。庭审中,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A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二)被告人A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三)被告人A某愿意认罪认罚;(四)被告人A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五)被告人A某系家里的唯一扶养人,家庭人员情况非常特殊;(六)被告人A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件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最终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