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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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成功争取误工费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06日 1524人看过 举报

2023-04-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XXXXX分许,B某驾驶车牌号为沪XXXXXX的小型轿车,沿御水路由西向南行驶至御水路华夏西路南约1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与A某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运动车辆(侧面碰撞),致直接财产损失,A某受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B某负全部责任,A某无责任。经查,C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承保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当事人诉求】

A某诉求为要求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赔付赔偿原告医疗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营养费X元、护理费X元、误工费X元、鉴定费X元、交通费X元、衣物损失费X元、律师费X元,超出部分由B某承担。

【案件分析】

代理人经分析认为,对超过退休年龄确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支持。

【案件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误工费,A某对此提交的证据材料难以支持其主张,考虑A某事故时尚具相应劳动能力,因本事故受伤医疗休息当造成劳动收入相应减损,酌情确认X/月,结合鉴定意见计算4个月,合计X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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