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3日 19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郭某驾驶车辆在等红灯过程中,被A某驾驶车辆撞击,造成郭某骨折。本次事故经某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某负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案件分析】
郭某找到代理人,要求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代理人经分析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清晰明了,关键是后续赔偿金额问题。现郭某已经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和交通费。郭某骨折,后续肯定需要休养,这样就会产生误工等损失,但是具体误工时间不明。而且郭某的骨折是否构成伤残也不明,如果构成伤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故代理人建议郭某在起诉时,一并申请鉴定,对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以及护理期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最后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侵权类案件会根据伤情程度支持律师费。
【法院裁判】
本案开庭后,经法院判决,郭某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情不明,建议在起诉时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明确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以及护理期。这样可以保障伤者获得全面的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