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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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成功帮助伤者争取最大权益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03日 19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郭某驾驶车辆在等红灯过程中,被A某驾驶车辆撞击,造成郭某骨折。本次事故经某交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A某负全部责任,郭某无责任。

【案件分析】

郭某找到代理人,要求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代理人经分析认为,本次交通事故清晰明了,关键是后续赔偿金额问题。现郭某已经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和交通费。郭某骨折,后续肯定需要休养,这样就会产生误工等损失,但是具体误工时间不明。而且郭某的骨折是否构成伤残也不明,如果构成伤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故代理人建议郭某在起诉时,一并申请鉴定,对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以及护理期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费用最后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侵权类案件会根据伤情程度支持律师费。

【法院裁判】

本案开庭后,经法院判决,郭某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情不明,建议在起诉时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明确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以及护理期。这样可以保障伤者获得全面的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