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9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分析】
B公司一直欠付A公司货款,后A公司到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B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终结。A公司找到代理人,希望可以追回货款。
本案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查阅了B公司的工商档案,了解到B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为吴某和张某,二人分别认缴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但均未实际出资。于是,代理人建议A公司可以通过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从而请求吴某或者张某在未出资范围内对B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A公司采纳代理人的建议,本案最终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