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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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者:闫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312人看过 举报

2021-11-01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A某与B某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担心B一房二卖,就算胜诉也可能无法办理过户。因房屋价值较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但是A某无力提供相应的担保。

【案件分析】

A某找到代理人,希望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房产。本案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积极联系有关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通过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法院裁判】

法院收到A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后,经审核,裁定对案涉房屋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三年

【律师建议】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闫勇律师(热线:15000145511),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律硕士学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十四年的法律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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