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富威律师 07:00-23:59
黄富威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8988850342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东莞买卖合同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设备款240万余元及利息、律师费、担保费,股东、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黄富威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12日 8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简介
原告XX公司与被告XX公司存在设备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约定交易总额为300万元,XX公司需按约定比例分期支付货款。XX公司依约于2022年3月15日交付全部设备并完成验收,然而XX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经多次催收,仍余XXX+元设备款及相应利息迟迟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公司委托本所黄富威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二、 案件核心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

  1. 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应否按合同约定及司法解释(LPR加计50%)计算。

  2. 公司唯一股东XX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股东配偶D(同时为公司监事)是否构成共同经营,案涉债务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其承担连带责任。

三、 代理方案与工作
接受委托后,黄富威律师团队立即进行了深入的案情分析并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1.证据梳理:精心组织并提交了系列关键证据,包括《工业品买卖合同》、销售送货单、设备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对账单等,形成了完整可靠的证据链,清晰证明了交易事实、欠款金额及违约情况。

2.法律适用: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主张逾期付款损失应按LPR加计50%计算,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仅按LPR计算的主张。

3.责任穿透:针对股东责任问题,论证并成功说服法院:被告XX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基于D担任公司监事并深度参与经营(负责合同签订、收货验收)以及与XX的夫妻关系,成功主张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4.费用主张:依据合同明确约定,成功为当事人主张了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80000元及担保费4569元。

四、 法院认定与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我方(原告)的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书,认定:

  1. 被告XX公司支付设备款24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5.475%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被告XX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律师费XXXXX元及担保费5000+元。

  3. 被告XX对XX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被告D对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 案件价值与启示
本案不仅成功为当事人追回了巨额欠款及利息,更在以下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 精准把握裁判规则:在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时,坚持主张适用约定标准及法定上限,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 成功“刺破公司面纱”:在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果断追究股东连带责任,为债权人提供了强力保障。

  • 灵活认定夫妻共债:结合配偶在公司任职并参与经营的事实,有效论证夫妻共同债务,扩大了责任财产范围,大大提升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 维权成本获支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将律师费、担保费等维权成本转由违约方承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经济负担。

本案的全面胜诉,充分展现了黄富威律师在处理商事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素养、精湛技艺和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精神。

专精于商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与债权保护,选择专业,选择胜利!

黄富威律师 已认证
  •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18988850342
    •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900分 (优于76.4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1篇 (优于99.27%的律师)

    版权所有:黄富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6535 昨日访问量:48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