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黄女士为女儿报名参加了某教育公司开设的“高能学习法”课程体系,共160个课时,支付报名费3万元。上了90个课时后,黄女士感觉女儿报班学习效果未达预期,而后才发现该教育公司并未取得办学许可,其经营范围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黄女士与该公司协商退费未果,遂将该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报名费用。
本案中,某教育公司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与不特定对象签订教育培训合同,承诺提供有偿教育培训,其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案涉教育培训合同无效。此外,黄女士,在课时已过半有余后方要求教育公司提供办学许可证明,对合同无效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教育公司返还黄女士报名费用的70%。
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蓬勃发展,在提升人们的素质水平、开发少年儿童的发展潜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一些教培机构过度商业化,缺乏社会责任感。还有一些教育培训机构未经批准违规办学,教师素养难以保证,侵犯学生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此类办学乱象导致纠纷频发,扰乱了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因此,教育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密切协同配合、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诚信、无证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予以相应处罚。同时,采用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教育培训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合规运作、信守合同观念,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
此外,人们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心态,不盲从、不轻信,注意审查办学资质,仔细了解教师水平,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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