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静律师
谢小静律师
广东-惠州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怎样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谢小静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1次举报

  1、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法官是要根据这几种情况确定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的。

  2、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谢小静律师曾任职于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熟悉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流程,任职期间参与办理了很多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离职后进入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320********37
  • 擅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