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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谢小静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8次举报

  1、一方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则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

  注意,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夫妻一方出于愧疚不在乎另一方是不是也存在过错自愿给另一方精神抚慰金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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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静律师曾任职于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熟悉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流程,任职期间参与办理了很多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离职后进入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惠州
  • 执业单位:广东天穗(惠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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