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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作者:欧俊时间:2024年04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次举报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是否违反劳动法

1、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和办法,公司为了提高盈利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采取绩效管理的方法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做到合法合理。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的“末尾淘汰制”本身就有其不合理性,劳动者业绩处于末位的情况总是客观存在的。即使劳动者绩效考核处于末位这并不能确认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需要正确分析处于末位的水平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欧俊律师(联系电话:1752050804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法学名牌大学硕士学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320221049847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