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学敏律师团队律师
谢学敏律师团队律师
山东-青岛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如何规避借名买房的坑!

作者:谢学敏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2次举报


借名买房,不知道你有过没?你没有的话那你身边的朋友也会有,谁还没有一两个有钱任性的朋友。大手一挥:你买房,我请客,写你名!

      通常来讲,借名买房原因不外这么几个:规避地方房屋限购政策;规避多套房的贷款高利率和高税费;隐瞒财产信息。

      世间之事都是有得有失,有利必有弊。借名买房虽然可实现买房人的不正当目的,但是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很大。借名买房之人在付款之后往往无法正常取得房屋所有权,甚至某些情况下可能丧失房屋所有权。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已被总结出以下特点:1.双方对借名买房有明确约定,如借名买房的书面合同;2.借名人已实际出资;3.借名人实际占有并使用房屋;4.其他生活类辅助性要件,比如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的缴纳。

通过案例检索我总结出借名买房的如下几点常有的法律争议:

1、 未签定借名买房合同,未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争议焦点可能在于究竟是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事实还是借名买房的法律事实。如果认定是民间借贷,只涉及财产权益,如果认定是借名买房,方有可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当所有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系真实购房人的,可以确认其系真正的房屋产权人。

2、 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继而借名买房,之后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司法实践中有法院会不予支持该请求,认定借名买房系无效行为。

3、 房产名义购房人因其是房屋登记人,故房产存在被转让或者抵押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双方的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双方有效,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如果确实要“借名买房”,双方最好签定书面协议约定好买房事实以及房屋所有权归属。借名人付款时最好从自己的账户直接汇出,留好付款凭证。


谢学敏律师,中共党员,山东胜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得法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现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主修刑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上海泰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离婚、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