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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宠走私知多少?

作者:赵煜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1次举报

一、什么是“异宠”?

异宠又称另类宠物,区别于猫、狗、鸟、鱼等通常宠物,主要是一些外形奇特,并不多见的怪异动植物。这其中以爬行动物、节肢动物、昆虫、两栖动物和啮齿类小动物为主,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小型的灵长类、哺乳类动物。

而根据各地海关报道,长戟犀金龟、小战神象犀金龟、苏门答腊巨扁锹甲等各类昆虫,红耳彩龟等宠物龟,绿鬣蜥等蜥蜴是比较常见的海关截获异宠。

二、走私“异宠”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刑事犯罪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无审批许可及检疫证明的活动物(犬、猫除外)是禁止入境的。

2.擅自将异宠以各种方式引入境内,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的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或者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如果涉嫌走私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一般情况来看,一旦触犯该罪名,很可能面临十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刑罚,后果十分严重。

(二)行政违法的风险

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1.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将被海关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2.根据《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示: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当然也包括饲养各类宠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一方面要确定自己购买、饲养的宠物不在《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等各种禁止名录之内;另一方面,一旦非法引进、释放、丢弃或者走私异宠进境,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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