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李悦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李悦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65人看过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