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坚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侵权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单能否作为确认工程量的依据?

发布者:李悦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427人看过

可以。

注: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