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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里的十二种陷阱(六)

发布者:李悦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266人看过

将借条写成收条、取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出具条据:今收到(取到)李四现金XX万。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李四与其之间有其他经济往来,这张收条(取条)是双方其他往来款,并提供了双方之间在此之前的银行往来明细。在李四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驳回李四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收据、取条只能证明款项的交付,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交付该款项的性质。借款应出具借条,明确写明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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