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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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张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吴梦丽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3101人看过 举报

2022-04-1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住玉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梦丽,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董某某,女,汉族,住玉环市。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玉环市。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董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梦丽、被告董某某、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两被告支付货款58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2.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董某某向原告购买海绵,货款合计58000元。2016年1月3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另两被告于1985年1月2日登记结婚。原告认为该买卖合同关系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被告应当共同支付货款。原告催讨无果,认为其权益受损,遂提起诉讼。

判决如下:限被告董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某货款58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货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时刻牢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我主要办理民商事案件、非诉案件。在办理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
1331020********80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