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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诈骗后不想连累丈夫提离婚,丈夫霸气拒绝?

发布者:应娅婷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859人看过


11月30日,河南郑州。李女士因刷单做任务被骗了36万,还把丈夫给她买的金首饰也卖了用来抵债,后悔不已的她不想牵连丈夫,就给正在出差的丈夫打电话表示想要离婚,结果被丈夫一口拒绝:“不可能!你的账我帮你还,首饰没了我以后再给你买。”

那有的朋友就问了,万一丈夫真的跟李女士离婚了,债主们真的不能找李女士丈夫承担这个债务了吗?

这里面就涉及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了,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那套到李女士事件中如何进行解读呢,其实很简单:

第一、李女士虽被诈骗但不影响其与债权人构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李女士做刷单任务向他人借款一般无法界定为共同生产经营。

第三、李女士在变卖财产、构成债务的过程中均未经过其丈夫的同意。

第四、李女士丈夫公开表态愿意与李女士一同承担该债务清偿责任,属于债务的加入或者追认。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应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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