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艺”微博长篇爆料之后,办案机关火速通报拒绝脏水,从目前明面上的证据来看,办案程序暂时不存在小艺所称“不作为”。
首先,当事人事发之后心急调查结果可以理解但隔天求证不得就宣称办案机关“不作为”实在寒办案人员之心。
其次,办案人员并无胁迫、恐吓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所做陈述、签署文书均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办案人员已告知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权利,小艺并未当时并未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后,网友群情激奋、口诛笔伐可以理解,但最终的调查结果以公安机关调查通报为准。
题外话:若此次事件最终查实无犯罪事实,对于男主人公的声誉已产生不可逆的损害,如何进行维权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刑事诬告陷害罪、民事侵权纠纷以及因此事件所产生的损失。若此事件最终查实犯罪事实存在,对于女主人公阐述办案机关“不作为”应严格查办,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