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宝龙民商事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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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鱼男子酒后摔倒身亡,家人状告雇主!法院这么判

发布者:赵宝龙民商事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2日|分类:人身损害 |314人看过

最近,凤冈男子张某超因为酒的事

  吃了“官司”

  一男子受其雇佣在卖鱼的过程中

  酒后不慎摔倒身亡

  后男子家人起诉要求赔偿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超承担主要责任

  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现已由凤冈法院审结

  死者张某生在张某超雇请之下帮忙卖鱼

  2019年12月27日

  张某超与张某生一起去卖鱼

  他们在凤冈县某镇卖鱼的过程中

  张某生私自两次喝酒

  下午16时许

  他俩开车来到思南县某镇

  张某超下车后去卖鱼

  让醉酒后的张某生独自在车内睡觉

  张某超卖完鱼后去朋友家喝茶

  在此期间

  张某生在醉酒状态之下下车

  当他行走到停车不远处时

  不慎跌倒在4米高的土坎下

  直至周边群众呼救

  张某超才赶到现场

  此时

  在他人的帮助之下

  大家把张某生扶到路边休息

  随后,张某超用酸汤给张某生解酒

  并通知张某生的亲属

  下午18时许

  张某超与张某生亲属一起将其送往县医院救治

  经抢救无效张某生在医院去世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忙被告张某超卖鱼过程中饮酒,应当知道饮酒后可能会出现对本人身体健康乃至生命产生危害的后果。其饮酒后下车行走不慎摔倒受伤死亡,应当对自身遭受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张某超对张某生在卖鱼的过程中饮酒行为,未进行必要的提醒和劝阻,且在明知张某生饮酒后可能会产生危险的情况下,未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反而将张某生独自留在车上,自己到他人家中喝茶,导致张某生中途下车后摔倒死亡。对此张某超存在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生自行承担85%民事责任,张某超承担15%民事责任。

  目前,该案已经判决生效。

  这件事告诫大家:

  人们在劳动过程中

  禁止饮酒行为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

  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再次提醒

  临春节

  别劝酒、别灌酒、量力而为

  饮酒不醉最为高

来源:凤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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