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亦辉律师

  • 执业资质:1350320**********

  • 执业机构:福建谨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张X与福建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发布者:黄亦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91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详细情况:2019年12月29日,张X与某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一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项目表、施工图、材料配置单),合同约定:张X将其所有的坐落莆田市XX房委托某某装饰工程公司进行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工程款为20.2万元,工期为140天。付款方式及结算时间为:第一期合同总额的35%(即70700元),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48小时内。第二期合同总额的30%(即60600元),付款时间为案涉工程水电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第三期合同总额的30%(即60600元),付款时间为案涉工程泥工(找平、瓷砖铺贴)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如有木工吊顶要木工吊顶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第四期合同总额的5%(即10100元),付款时间为案涉工程油漆完工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该合同还就双方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张X依约支付给某某装饰工程公司三期工程款计190624元,以及衣橱柜增项工程款7192元,合计197816元。但某某装饰工程公司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装饰装修。经甲方与乙方设计师小X(化名)进行核算,尚有价值101084.11元工程量尚未施工、装饰。因某某装饰工程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目前已处于歇业状态,案涉装饰装修工程也处于停工状态。2021年2月7日张X通过手机彩信及XX特快专递方式向某某装饰工程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并要求某某装饰工程公司偿还未施工工程款101084.11元。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依法维权,届时因本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某某装饰工程公司承担,但未果。2021年2月23日,某某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价格鉴定评估,确认案涉的坐落莆田市XX房装饰装修工程未制作施工项目的费用价格评估为101081.62元;已制作施工项目存在瑕疵部分返工的费用价格评估为800元,张X为此花费鉴定费3656元。尔后,张X向某某装饰工程公司催讨上述债权未果,进行上诉。


案例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