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传虎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7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银行转款记录等证据证实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在本案被告未向本院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本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已向原告偿还借款15万元,原告主张还款为偿还借款本金,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主张被告尚欠借款本金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原告主张以实际借款金额按照月利率2%计算,尚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本院亦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