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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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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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

发布者:沈传虎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2日 7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银行转款记录等证据证实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在本案被告未向本院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本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已向原告偿还借款15万元,原告主张还款为偿还借款本金,本院予以确认。故原告主张被告尚欠借款本金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原告主张以实际借款金额按照月利率2%计算,尚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本院亦予以支持。

沈传虎律师,来自河南,系法学本科专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北站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