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底,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经会见了解,嫌疑人急需贷款,但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从银行贷款,于是在网上发贴寻找能贷款的机构。后因误信他人能贷款,而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等供对方操作,最后银行卡中转入涉诈资金近10万元,故被警方以诈骗罪抓获,被刑事拘留。
显然,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无诈骗行为,也无诈骗目的。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成“跑分”)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呢,就目前证据而言,也不构成该二罪。本案中,虽然嫌疑人有客观行为,但无主观故意,构成该二罪的前提条件就是明知或被推定明知,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明知,也无法推定明知,比如收取佣金、交易模式异常等。综合案情,辩护人初步认为嫌疑人无罪。
经与办案机关沟通,2024年3月29日,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目前在取保候审中。
刘琬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