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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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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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主观故意,不构成犯罪

作者:刘琬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74次举报
2024-05-11


2024年2月底,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拘,经会见了解,嫌疑人急需贷款,但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从银行贷款,于是在网上发贴寻找能贷款的机构。后因误信他人能贷款,而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等供对方操作,最后银行卡中转入涉诈资金近10万元,故被警方以诈骗罪抓获,被刑事拘留。

显然,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无诈骗行为,也无诈骗目的。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成“跑分”)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呢,就目前证据而言,也不构成该二罪。本案中,虽然嫌疑人有客观行为,但无主观故意,构成该二罪的前提条件就是明知或被推定明知,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明知,也无法推定明知,比如收取佣金、交易模式异常等。综合案情,辩护人初步认为嫌疑人无罪。

经与办案机关沟通,2024年3月29日,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目前在取保候审中。


   刘琬龙律师,原系军队律师,之前在军队服役十多年,后转业为地方专职律师。现供职于福建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福建建达(漳州)律师事务所
1350620********7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