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底,一嫌疑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刑拘,家人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经会见了解:嫌疑人仅在春节期间家中与其他7人赌博三次,临时由他人招集,每次收1000元,赌具由他人提供,其个人有参赌,后因他原因被抓,涉嫌罪名为开设赌场罪。
经委托,2024年4月22日,本人作为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材料,认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理由如下:构成开设赌场罪应有相对稳定的场所、赌具、筹码等,并设定赌博方式、规则,控制、组织赌博进行的行为等,很显然嫌疑人不符何这些条服务如何,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人认为最多构成赌博罪,公案机关后来也变更罪名为赌博罪。经与检察机关沟通,认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嫌疑人没有逮捕,目前取保候审中。
根据案件情况,虽然可能因“聚众赌博”而构成赌博罪,但经分析,人数虽然满足三人的条件,但金额的证据就目前而言并不充分,辩护人继续跟进中。
刘琬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