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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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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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与原来的婚姻法有哪些区别呢?

发布者:刘振宁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1627人看过


区别一:关于疾病判断婚姻是否有效的?

旧婚姻法: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判断婚姻无效。

新婚姻家庭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区别二: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旧婚姻法:

新婚姻家庭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区别三:增设婚姻无效的情形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区别四:婚姻存续期债务判定的区别?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否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举债人个人债务

区别五:起诉离婚后不支持后是否还有别的办法?

旧婚姻法: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期为半年

新婚姻家庭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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