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0日 | 发布者:程浩 |
律师观点分析
王某某抢劫案
案件介绍:
被告人王某某,男,大专文化,
辩护人程浩,系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使用暴力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抢劫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某属初犯、偶犯,犯罪未遂,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因与本院查证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故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从轻处罚。
律师点评:
对于刑事案件,要抓住案件的主线,从策略上指定最有利与被告人的辩护方案,积极与公诉人沟通,争取公诉人给出较轻的量刑、定罪意见。其次,指定辩护方向,重视每一处细节以及案件的每一分证据,积极跟法官沟通,争取最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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