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起草《解释》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明确准许撤回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定,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明确在宣判时被告人没有表示上诉的,在告知其应当提交书面上诉状后,在上诉期间内没有提交上诉状,视为其没有上诉。经研究认为,这些意见都可能影响上诉权的行使,没有采纳。
——江必新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第284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V》 2017年9月版 第2894页 观点编号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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