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
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贪污、挪用公款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83号)
裁判摘要:证券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的盈利款属于公共财产,私分该盈利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我们认为,构成贪污罪。理由是:
第一,证券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的盈利款属于公共财产。作为国有公司的分支机构,系国有公司。对其自营炒股盈利款的性质,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是从盈利款的来源看,该盈利款是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所得。二是从炒股所用的资金看,所透支的代理股民证券交易的资金虽然在最终的所有权上属于股民个人所有,但是,根据《刑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该股民资金亦应认定为公共财产。三是从最终归属看,该盈利款亦应认定为公共财产。
第二,在被告人的主体身份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被告人私分本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刑事审判参考》2006年第1集(总第48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刑事卷IV》 2017年9月版 第2259页 观点编号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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