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8月6日,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III》 2017年9月版 第1660页 观点编号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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