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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者:程浩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1667人看过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二)》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诉讼请求的支持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也就是说,双方对于劳动报酬发生之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争议。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可以以普通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对于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还可以选择优先申请支付令。

另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报酬的问题也作了程序性规定。该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协议是指的是在该法第10条列举的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本书研究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49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263~264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V》 2017年9月版 第3223页 观点编号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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