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全款买房是少数,那首付加按揭才是大多数家庭的真实情况。小张结婚前,父母拿出辛苦攒下的六十万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小张一人名下,婚后小两口一起还房贷。八年后离婚,妻子提出:首付是父母给的没错,但这八年房贷是我一起还的,房子凭什么没有我的份?
这个问题,比全款买房复杂得多,我们根据聊城东昌府区法院和高唐法院的相关案例,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房子本身:归小张
婚前父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首付对应的产权份额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原则上归小张所有,妻子不能要求分走房子本身。
二、但婚后还贷部分:有妻子的份
这是最关键的一层。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付出,这部分还贷金额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由小张对妻子进行补偿。
通俗地说:房子可以归你,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这笔钱在房价上涨中带来的增值,另一半有权利分。还贷时间越长、房价涨得越多,补偿数额就越大。
三、一个数字帮你理解
举个例子感受一下: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合计三十万,离婚时房子总价从一百万涨到二百万,增值了一倍。那么妻子可以主张的补偿,大致是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十五万,再加上这部分对应的增值约十五万,合计约三十万上下。具体数额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数字为示意,便于理解计算逻辑,不代表实际裁判标准。)
四、父母怎么减少损失
首付加还贷的格局下,父母能做的有两点:其一,首付出资留好凭证,转账备注写清楚,证明首付来源是父母;其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书面约定婚后还贷也由父母或自己子女个人承担,避免婚后还贷部分被认定为共同还贷。
当然,多数家庭的房贷是夫妻一起还的,这本身无可厚非。父母要明白的是:首付是婚前财产,共同还贷是共同付出,这两部分在离婚时法律会分开算,谁也赖不掉。
任希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