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性侵类刑事案件中,猥亵儿童罪是舆论容忍度最低、司法打击力度最严、辩护难度最大的罪名之一。社会大众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司法机关也始终坚持从严惩治的裁判导向。但对刑事案件而言,从严惩戒从来不等同于降低定罪标准,公众情绪也不能替代证据规则。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办理猥亵儿童案件的首要认知,是厘清这类案件天然的司法短板,找准辩护的底层逻辑,在保护未成年人与保障当事人合法人权之间,守住司法公正的平衡。很多当事人及家属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有被害人报案、有相关指控,就一定会被定罪量刑,实则不然,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始终在于证据与主观意图的甄别。
猥亵儿童案件大多发生在私密空间,无论是家庭看护、师生相处还是单独相处的私人场景,普遍缺少监控录像、目击证人、伤情物证等客观证据。整案的事实认定,高度依赖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亲属转述的言辞证据。而未成年人自身存在认知短板,年龄越小的孩子,越容易受家长情绪、外界引导、反复询问的影响,出现记忆偏差、细节错位,甚至被动固化不实的案件描述。这也是此类案件最核心的辩护突破口。
结合司法判例(来源:基层法院生效判例),曾有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系孩子亲属,日常负责看护未成年孩童,因孩子哭闹不止,多次抚摸孩子后背、头部进行安抚。后续因双方家庭产生经济纠纷,家属指控被告人猥亵儿童。一审公诉机关依据被害人陈述、家长证言提起公诉,看似指控证据完整。
辩护过程中,律师紧扣本罪核心构成要件,提出关键辩护观点: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行为,必须具备性刺激、性满足的主观目的,日常善意的安抚、亲昵的肢体互动,不属于刑法规制的猥亵行为。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无猥亵主观故意,行为属于正常亲属看护行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这一判例也印证了猥亵儿童罪无罪辩护的核心底层逻辑:定罪不能只看肢体接触行为,更要甄别行为目的、场景、动机。区分日常人际互动与性侵犯罪行为,是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关键关卡。
除此之外,司法实务中还有大量存疑案件。部分案件仅有未成年人单方指控,无任何客观证据佐证,且被害人陈述的案发时间、地点、行为细节多次变更,存在明显漏洞,但基于案件敏感性,极易出现有罪推定的裁判倾向。而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就是穿透舆论与政策导向,严格适用疑罪从无原则,质证每一份言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归根结底,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极致保护,但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也不容随意剥夺。猥亵儿童案件的辩护,不是为恶性犯罪辩解,而是依托专业法律思维,过滤因误解、纠纷、诱导、诬告产生的不实指控,确保每一次定罪,都完全符合罪刑法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原则。
任希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