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希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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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法律给你撑腰!探视权被阻可以依法维权

作者:任希来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3次举报
2026-04-17

现实中,不少夫妻离婚后矛盾未消,有抚养权的一方常以“影响学习”“孩子不愿见”“没给抚养费”等借口,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最近一位诉讼离婚的女士就前来咨询我探视权的问题。他和前夫协议离婚七年了,抚养权归男方孩子随男方生活,但是这七年间男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她见孩子,从离婚后这位女士就没有见到过孩子,期间虽然托了亲友熟人多次劝说男方,但男方始终不让她见孩子。女士为此备受思念煎熬,感到无计可施,于是找到我寻求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这种离婚后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行为不仅伤害亲情,更是违法行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探视权,守护与孩子的骨肉亲情。

首先,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是不容剥夺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只有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才可依法中止,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探视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具有独立性,不能附件条件,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以未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对方探视。同时直接抚养方负有法定协助义务,故意阻拦、设置障碍均属违法。给大家举个真实案例:李先生与王女士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周日探视。离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甚至拉黑联系方式。李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先生每月第一、三周周日可探视孩子,女方必须协助。判决生效后女方仍拒不履行,李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女方罚款、训诫,告知拒不履行可拘留。最终女方主动配合,李先生顺利行使探视权。

所以,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或拒绝另一方探视的,对方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法律赋予自己探视的合法权益。

任希来律师,山东法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除专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外,对侵权、婚姻、劳动等方面也颇有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法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201021702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法岿律师事务所
13715202010217024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