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首先确定那些人属于被扶养的人,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被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
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对于18-60周岁的被扶养人需要举证证明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才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被抚养人的人数×赔偿指数;
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乘以5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
二、费用计算的注意事项
1、确定被抚养人范围
未成年人;
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60周岁以上的老人。
2、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赔偿标准
(1)、实践中存在抚养人与被扶养人身份不一致的情况,法律未进行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应按照抚养人的身份标准进行计算即根据抚养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如受害者举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住所地标准高于受诉地人民法院标准,则应按照其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标准进行计算。
(3)、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根据扶养人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比例,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分别为100%至10%,伤残等级每降低一级,赔偿比例就降低10%。
3、承担的份额
有数个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承担的部分。
4、赔偿总数额的限制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赔偿期限起算点即被抚养的人的实际年龄如何计算
现行没有具体法律规定被抚养生活费的起算点,现实中是有两个起算点,第一个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第二个是定残之日起算,这个如果对于受害者一方来讲事故发生之日作为起算点是有利的,但从法律宗旨角度考虑以定残之日更为理性。
6、关于被抚养人为多人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情况:被抚养人为一人情况
案例:张某,2018年1月4日,在江苏昆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张某女儿2岁,抚养人为2人,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26433元,张某及女儿均是城镇户口,抚养义务人为2人。
第一确定张某应承担的份额26433÷2=13216.5元,第二根据张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26433÷2×0.1=1321.65元,第三赔偿数额总计为26433÷2×0.1×16=21146.4元。
第二种情况:被抚养人为数人,但未超过最高赔偿额的情况
案例:张某,2018年1月4日,在江苏昆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0级伤残,张某与妻子育有一女5岁,父亲65岁,母亲64岁,均符合被抚养人条件,兄弟姐妹3人均有劳动能力,张某为城镇户口,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26433元。
第一确定女儿年赔偿额26433÷2×0.1=2643.3元,确定父亲年赔偿额26433÷3×0.1=881.1,确定母亲赔偿额26433÷3×0.1=881.1,所有被抚养人的年赔偿额并未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故最终赔偿数额为(26433÷2×0.1×13)+(26433÷3×0.1×15)+(26433÷3×0.1×16)=34362.9+13216.5+14097.6=61677元
第三种情况:被扶养人为数人,超过最高赔偿数额的情况
案例:张某,2018年1月4日,在江苏昆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级伤残,张某与妻子育有一子5岁,父亲65岁,母亲64岁,均符合被抚养人条件,兄弟姐妹3人均有劳动能力,张某为城镇户口,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为26433元。
第一确定儿子年赔偿额26433÷2×0.9=11894.85元,确定父亲年赔偿额26433÷3×0.9=7929.9元,确定母亲赔偿额26433÷3×0.9=7929.9元,所有被抚养人的年赔偿额为11894.85+7929.9+7929.9=27754.65元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因此前13年按照26433×13=343629元计算即可。
第14-15年父亲年赔偿额为26433÷3×0.9=7929.9,母亲年赔偿额为26433÷3×0.9=7929.9,未超过最高赔偿数额,则第14-15年赔偿额为(26433÷3×0.9×2)+(26433÷3×0.9×2)=15859.8+15859.8=31719.6元
第16年该阶段抚养人为一人,故赔偿数额是26433÷3×0.9=7929.9元
综上,被抚养生活费总额是343629+31719.6+7929.9=383278.5元
附:计算年限小公式,距离十八周岁还有 1+200/365=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