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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实质变更的法律规定

作者:刘毅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685次举报

一、要约的实质变更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情形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例如:要约的时间是合同订立后30日内,而承诺更改为合同订立后20日内,这即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二、什么是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承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实质性变更要约的情形包括: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例如:要约的时间是合同订立后30日内,而承诺更改为合同订立后20日内,这即属于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法第30条有明确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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