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制度成本
《孙子兵法》云:“未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之用兵之利”。公司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基石,它能够快速的积聚资本,吸引人才,创造财富。正因为有了公司制度,人类才可能在近200年创造出了超过人类之前历史所创造的全部财富。它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当然这个工具也是有成本的。公司的制度成本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税收成本
有国家便会有政府,有政府便会有税收。政府征税通常会做如下使用:
1、 维持政府存在的费用,比如: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政府办室设置等。
2、 维持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的费用。
3、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费用,比如:道路、桥梁、公交、地铁、学校等费用。
4、 转移支付,比如:给穷人、残疾人的补贴,或者给落后地区的财政补贴。
5、 给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比如:对于袁隆平的奖励。
国家所征收的税,有一部分是用于转移支付,即用于补贴这个国家的弱势群体。比如:公交车和地铁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否则其价格最终会由工薪阶层承担。高额的通勤费用最终会转化为企业不得不支付的更高工资。不仅是用于通勤的公交和地铁政府要补贴,即便是日常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政府都是要补贴的。这些补贴都是为了能够完成个人、企业的自我再生产。为了让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这些费用都是必须支付的,它们是维系社会健康运行的必要措施。
征税行为也是有成本的,如何低成本的收税呢?将税负尽可能地加在公司的身上,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征税的成本。税收很难谈得上公平,基本上是谁有钱,就找谁收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虽然,学术界存在争议的是公司在交完所得税后,在分配给股东时,股东还得交纳20%的所得税。许多人认为对于投资公司的人来说,交了两道税。其实这些股东交的是三道税。因为公司还要交增值税,所谓的增值,就购入价和出卖价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也是公司的所得,这个所得也是要交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所以,这里是没有什么公平可言的。基本上就是能力强的人,承担更多税负,钱多的人承担更多的税负。公司也是如此,做得越好的公司,交纳的税收就会越多。
二、安全事故风险责任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从该条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修理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你公司办公室的空调坏了,请人来修。结果是空调的外机坏了,修理人员在修理外机时,不慎跌落,摔成重伤。需要赔偿20万元。那么这个钱该谁来赔呢?假设这台空调是美的,如果你给美的公司的售后服务打电话,修理人员是美的公司派来的,那么这20万元该美的公司来承担。因为修理空调行为是加工承揽。如果你是不给美的打电话,而是从网上找来的维修人员,这个维修人员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那么,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将加工承担合同认定为劳务合同。你的公司需要承担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赔偿责任。这并不是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法官要为受伤者找一个出钱的人,司法实践中大多是这样判的。判你承担责任的真实理由其实只有一个,你是公司,你更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不能让受伤者没有钱医疗,也不能让受让者没有生活出路。社会的稳定是第一位的。
三、工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许多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因为在程序上违反了这一条,而被法院判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四、工伤的成本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员工突发疾病,这是一种意外,是低概率事件。但对于公司来说却是一种成本。虽然说,可能通过购买保险分散掉这种风险。保险费也是一种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国家根据管理的需要,从社会稳定出发,强制将员工突发疾病死亡的责任分配了公司,这里没有什么公平而言,这是成立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种责任。
五、残疾人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三)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知道,公司是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其中的一项责任就是要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如果公司不能够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综上所述,公司的是有制度成本的。要想享受公司制度带来的好处,就得承受由此带来的成本。本文将这些梳理出来,就是为帮助大家更好的利用公司创造财富。
孙刚律师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
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