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2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成都婚姻律师谈离婚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哪几方面

发布者: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28人看过

离婚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哪几方面?孩子的抚养权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协商好归属的,如果双方僵持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么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哪些方面呢?下面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

 

离婚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哪几方面?

 

首先,对子女抚养的问题,从原则上讲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方面来考虑。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有他们符合以上情况,他们都有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否则就有可能不能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其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其三,对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 无其它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四,父亲和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有争议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准许。

 

以上内容就是履正律师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抚养权归属的条件,抚养权归属跟孩子的年龄有很大的关系,如果大家对抚养权这块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来律所咨询履正婚姻律师,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我们将持续为大家普及各方面的法律知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