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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律师团队解析:自驾旅游出车祸对方全责,异地修车往来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者:首维律师团队律所2025年02月10日88人看过举报

在自驾旅游途中遭遇车祸且全责的情况下,车辆需要维修可能会涉及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车主将车运回自己城市维修,这往返的交通等往来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一点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答案。

我们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扬州律师团队就曾处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有一位当事人在南京旅游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是我们负全责。而对方坚持要把车运回自己的老家泰州的4S店去维修。这就产生了从南京到泰州往返的交通费用等一系列往来支出。在这个案件中,虽然车辆维修的费用保险公司予以了赔偿,但对于这些往来于南京和泰州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并且我方也拒绝了承担这部分费用。于是,这个问题闹到了法院。

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法院最终判定不予支持这部分往来费用。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南京本身存在可以维修车辆的4S店,而车主却选择将车运回泰州的4S店,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属于直接的损失范围。

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事故直接导致的、必然会发生的损失。在这种正常的维修选择范围内,将车运回户籍所在地并没有合理性依据,所以法院不支持额外的往来费用是合理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如此判定。比如,当我们遇到特殊情况时,结果可能会不同。比如说涉及的车辆是非常顶尖的好车,这种车可能在国内仅有某一个特定城市的4S店具备维修能力,甚至有可能国内都没有合适的4S店而需要运到国外进行维修。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将车运送到能够维修的地方所产生的往来费用可能就需要责任方承担。这是因为在这些特殊情形下,车辆的维修地点具有唯一性,车主没有其他的合理选择,所以由此产生的往来费用也应视为因事故而导致的合理损失。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律师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明确是否存在特殊的车辆类型、维修地点的唯一性等情况,判断往来费用是否属于合理的损失范畴。其次,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并且,在证据方面,如果车主主张往来费用,必须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花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对于需要运到国外维修的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国际物流的报价、国外4S店的维修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据。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自驾旅游出车祸后的费用承担问题,无论是作为责任方还是受方,都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像我们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或者扬州当地的律师都能够为您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各位读者朋友们,你们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呢?欢迎分享你们的经历或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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