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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邝石兵律师:没有获得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如何争取缓刑?

发布者:邝石兵|时间:2021年03月07日|23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7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驾驶中型报废货车从家门口倒车进入省道时,与省道内谢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谢某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周某某很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案处理前期,由于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对死亡赔偿金的数额要求过高,在双方一时无法达成一致后,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诉求,要求不得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更不得判处缓刑。但是,在辩护律师的介入和有效辩护下,最终案结事了,较为圆满地解决了纠纷,被告人也如愿获得缓刑的结果。

本案处理成功达到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心理预期的关键因素有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被告人家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这是本案成功辩护的基础。

刑事案件要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律师介入越早越好,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如果“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律师再来介入,效果往往会大打折扣。本案被告人家属在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前几天内就委托了辩护律师,为律师的辩护争取了很大的时间空间。倘若辩护律师是审判阶段才接受的委托,本案也不可能达到如此效果。

二是辩护人抓住了各个阶段的关键辩护点,最终促成了缓刑结果的达成。

在侦查阶段(即俗称的公安阶段),辩护律师利用当地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平台,主动争取人民调解员的支持,尝试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摸清被害人家属对于民事赔偿数额的基本态度,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和调整后续谈判和沟通策略。虽然最初的谈判和调解未能一次性达成,但是通过前期沟通逐渐摸清了被害人家属的心理预期,为后续抓住机会纠正其不当预期,使其回到谈判的正确轨道上来打下了基础。

在审查起诉阶段(即俗称的检察院阶段),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到检察院查阅全部案卷,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书面法律意见,包括被告人构成自首,愿意认罪认罚等,并建议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后,检察官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被告人构成自首,并与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起诉时还向法院提出了“若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争取到检察官的支持和认可,就为最终法院的从宽量刑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在审判阶段(即俗称的法院阶段),由于前期经过数次谈判未能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害人家属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庭审中,被害人家属针锋相对,丝毫不让,多次向法院提出不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要求,双方在庭审中调解不成。庭后,辩护律师并未放弃,而是向法院提交了类似案情可以适用缓刑的大量案例,作为法官审理的参考,并且建议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为圆满解决纷争,法官同意了在庭后组织调解的建议。在正式进入调解前,辩护律师与被害人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多次进行电话和当面沟通,在沟通中,辩护律师因势利导,逐一为对方分析案件法律关系和对双方而言最好的结果,希望对方作一定让步,共同努力去创造一个双赢的局面。最后,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中,在辩护律师的引导和争取之下,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就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虽然被害人家属仍然不愿意出具谅解书,但也不再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意见。最终,被告人如愿以偿收获了缓刑的结果,即时释放回家。

从该案有效辩护来看,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与委托人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对案情和法律关系不断抽丝剥茧,在各个辩护阶段抓住关键辩点,并根据案件的发展对辩护策略和重点进行适当调整。


当然,对于被告人和家属而言,案件发生后,最需要做,也是最关键的,是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案件。因为刑事辩护的目的就是在合理范围内尽量减轻被告人罪责和处罚,刑事辩护的过程就是在各个刑事诉讼阶段,根据案情和法律关系,找到和抓住辩护要点,逐步推进,步步为营。所以说,辩护律师越早介入,辩护的空间越大,争取从宽处理的可能和幅度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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