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12月份原、被告经朋友介经认识,被告谈某称其急需一笔过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向原告叶某借款30万元,使用时间为五天,利息按900元/天计算。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在2025年12月22日分三次向被告提供的农业银行帐户共计转账了30万元借款,没有借条。使用时间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总是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偿还,为此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整理起诉材料,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在审理阶段我方提交原告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的诉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