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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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一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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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某诉被告谈某某 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陈剑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7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12月份原、被告经朋友介经认识,被告谈某称其急需一笔过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向原告叶某借款30万元,使用时间为五天,利息按900元/天计算。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在2025年12月22日分三次向被告提供的农业银行帐户共计转账了30万元借款,没有借条。使用时间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总是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偿还,为此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起诉。 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整理起诉材料,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在审理阶段我方提交原告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原告的诉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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