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署下列协议。
1.1 名称: 。
1.2 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
1.3 质量状况: 。
(以下简称“租赁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3.1 租赁物指定用于以下用途:
。
3.2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说明:
。
3.3 出租方 允许/不允许 承租方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
4.1 租金标准:¥ 元/每月。
4.2 租金支付方式:每 个月支付一次。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后依此类推。
4.3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4.4 其他费用:
除非有特殊约定,租赁物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5 发票:出租方应提供足额正规发票。
5.1 租赁物交接时间: 。
5.2 租赁物交接地点: 。
5.3 验收约定:乙方应于收到租赁物后 日内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出异议;如无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5.4 租赁物归还地点:如无特别约定,租赁物归还地点与交接地点相同。
6.1 下列情形下的维修应由甲方负责:
租赁物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的。
6.2 除本协议明确由甲方负责的以外,其他情形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
6.3 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方使用 天的,出租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7.1 双方同意,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能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2)乙方可对租赁物进行一定的改善,但不得损害租赁物,且改善范围限定于:
。
7.2 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
双方同意,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将租赁物进行转让、出售、抵押等处分,但不得影响租赁。如因此导致租赁不能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向乙方告知出售租赁物的意向及价格,乙方在 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或者表示拒绝购买的。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有权逾期支付租金超过 天的。
(2)承租方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经出租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
(3)其他: 。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方逾期交付租赁物超过 天的,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非因承租方的原因,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超过 天的。
(3)其他: 。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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