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译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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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因送达程序瑕疵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形

作者:董译中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81次举报


送达程序贯穿仲裁程序始终,是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若送达程序出现瑕疵,则可能会被法院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裁定撤销,进而影响仲裁申请人权利的实现。本文结合法院判例,总结司法实践中送达程序瑕疵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

  1. 文字性错误导致仲裁文件未能有效送达

    1、案例索引

    李强、李小夫与宗红雷、楼凤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详见2014)深中法涉外仲字第180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深圳市中院认为,李强的身份证住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街6号金城华庭X栋10X,而秘书处向李强邮寄送达的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街6号金城华庭1X栋20X。李小夫的身份证住址是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街6号金城华庭1X栋20X,秘书处向其邮寄送达的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街6号金城华庭X栋11X。上述文件资料均以“原址查无此人、无电话”为由被邮局退回。由于邮寄地址错误导致李强、李小夫未能收到上述通知文件未能参加仲裁程序。秘书处的送达程序违反仲裁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涉案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因此,深圳市中院撤销了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4)D21号裁决。

    二、仲裁委员会更正错别字时,影响实体内容却未补正和说明

    1、案例索引

        山东华信担保有限公司与东营鲁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详见2016)鲁05民特30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东营市中院认为,仲裁庭对仲裁裁决中出现的错字、漏项等瑕疵的更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这种更正过程和方式在程序上应依法进行,对从实体上改变裁决结果的仲裁裁决的更正更应秉持审慎的态度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庭在第一次裁决作出后的送达、回收以及第二次裁决的变更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补正和说明,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第一项申请撤销仲裁庭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事实和理由成立,本院依法应予以支持。

    因此,东营市中院撤销了东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2015〕东仲字第494号裁决。

    三、仲裁委员会送达内容不全面

    1、案例索引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与黑龙江中能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详见2017)黑10民特10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牡丹江市中院认为,牡仲裁字(2016)第20号裁决受理了中能电力公司当庭变更的仲裁请求并予以支持,根据《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五条“本委员会收到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5日内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未提交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但当事人书面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的规定,牡丹江仲裁委员会应就变更请求申请向鑫玛呼兰公司予以送达,并给予答辩期限。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可证实牡丹江仲裁委员会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剥夺了鑫玛呼兰公司的权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法应当裁定撤销

    因此,牡丹江市中院撤销牡丹江仲裁委员会牡仲裁字(2016)第20号裁决

    四、仲裁委员会送达地址错误

    1、案例索引

    永安市晟禾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松泽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详见2015)泉民认字第114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泉州市中院认为,泉州仲裁委员会应当以晟禾竹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的住所地即永安市火电厂河西7幢2-402室,向晟禾竹公司送达仲裁有关材料。虽然泉州仲裁委员会在第一次按晟禾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建安的公民身份证地址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等材料,有林建安签收,林建安的签收行为可视为晟禾竹公司的职务行为,但不能就此确认该送达地址是正确的,在晟禾竹公司消极应诉的情形下,第二次仍按此地址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被邮局以“人在外地退回”,泉州仲裁委员会没有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再次进行送达,而是以该地址系双方确定仲裁文书送达地址为由,视为送达,按缺席开庭审理,该送达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按晟禾竹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地址向晟禾竹公司送达裁决书,被邮局以“收件人在外地拒收”为由退回,嗣后,泉州仲裁委员会未再以其他送达方式进行送达裁决书,即由松泽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违反了法定程序

    因此,泉州市中院撤泉州仲裁委员会[2015]泉仲字1829号裁决书

    五、仲裁委员会未在公告送达时确定的开庭日期开庭

    1、案例索引

    杨步高与南京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案——详见2015)连商仲审撤字第00009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连云港市中院认为,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第65日下午两点半开庭。而仲裁庭于2014年11月29日开庭审理,杨步高没有到庭参加仲裁。仲裁庭没有在公告确定的日期开庭,致使杨步高未能到庭参加仲裁,剥夺了其参加仲裁、陈述意见的权利,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因此,连云港市中院撤销连云港仲裁委员会(2014)连仲字第042号裁决书

    六、邮寄送达时,代收人不具有签收资格

    1、案例索引

    白山市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白山市浑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撤销仲裁裁决——详见2015)白山撤仲裁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白山市中院认为,山仲裁委员会向永祥公司送达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时,代理人王继星于2014年10月16日虽然签收过,但永祥公司已撤销了王继星代理人资格,故王继星签收无法律效力2015年3月23日,白山仲裁委员会第二次送达时,永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签收,签收人为刘某,送达人员对刘某的身份未予核实即进行送达。永祥公司提出未收到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刘某也不是其单位工作人员,对此,浑江区联社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系永祥公司的工作人员且负责收件工作,故白山仲裁委员会送达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在永祥公司未参加庭审的情况下,缺席作出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因此,白山市中院撤销白山仲裁委员会(2014)白山仲字第46号裁决

    七、仲裁委员会未穷尽送达手段,径行公告送达

    1、案例索引

    黑龙江天雨爱广告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冰灯艺术博览中心撤销仲裁裁决案——详见2016)黑01民特221号民事裁定书。

    2、裁判意见

    哈尔滨市中院认为,哈尔滨仲裁委虽以特快专递方式向天雨爱广告公司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但《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上既未依《仲裁申请书》所列填写天雨爱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也没标注电话号码,且在邮件被邮局以填写不明确等理由退回后,哈尔滨仲裁委再未对《仲裁申请书》所载电话号码进一步核实,或到工商登记部门调查核实天雨爱广告公司登记注册地址是否存在变更情况,其在未穷尽送达手段的情况下,即向雨爱广告公司公告送达仲裁文书,违反法定程序

    因此,哈尔滨市中院撤销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6]哈仲裁字第0081号裁决书

    律师提示

    因实践中仲裁委员会主要依赖当事人提供的受送达人联系地址进行送达,因此当事人在向仲裁机构提供受送达人联系地址时,一定要尽到合理查询义务,并给予仲裁委员会必要协助,确保仲裁委员会能够向受送达人有效送达,避免出现因送达程序瑕疵而被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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