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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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家人之名》看《民法典》后的收养制度

发布者:杨爽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572人看过

今夏热播剧《以家人之名》一开播就吸引了众多观众,剧情主要讲述了两个单亲家庭爸爸带着三个小孩一起搭伙过日子,虽然没有血缘,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故事。“总有一股莫名其妙乐观劲头”的尖尖、性格孤僻沉默寡言的凌霄和以上李家户口本为终极目标的子秋在这个夏天牵动着无数观众的心。虽然剧终在子秋母亲嫁给李海潮后,子秋终于得偿所愿名正言顺成为“李家”一分子,但没有法律保护的“父子”关系也让子秋提心吊胆了十几年。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尤其是在《民法典》施行之后,子秋的担忧是否能够解决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支持张盈律师事务所

李海潮与子秋的收养关系能否成立?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是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的行为。从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建立收养法律关系,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收养法》第4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法》第6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除此之外,《收养法》对收养人还有其他限制,比如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

显然,如果根据《收养法》,李海潮在已经有一名女儿李尖尖的情况下,是无法收养子秋的。那么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呢,子秋能否被李海潮收养呢?《民法典》收养篇较之于《收养法》一点很大的变化就是收养人收养子女人数的变化。根据《民法典》第1100条第一款,“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也就是说,《民法典》之后,在李海潮已经有尖尖一名女儿的情况下,如子秋符合被收养条件,他还可以再收养子秋作为养子的。

那么《民法典》对于收养条件的规定与《收养法》相比还有哪些不同呢?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收养人,《民法典》要求收养人不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还增加了“保护”抚养人的能力要求;其次,增加了对收养人要求“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这两点条件的增加,将更有利于对被收养人的保护。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有犯罪行为的人并非一律不得收养,但哪些犯罪属于“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需待下一步相关司法解释出台明确。另外,《民法典》1102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就意味着,不仅单身男性收养女孩要有四十周岁的年龄差,单身女性收养男孩,也需要有四十周岁以上的年龄差。

李海潮收养子秋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电视剧《以家人之名》中,子秋的母亲贺梅离婚后,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秋,将子秋放到相亲对象李海潮家中后一走了之,李海潮将子秋抚养至高中毕业。李海潮抚养子秋十几年,是否成立收养关系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收养制度以“登记”为要件,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也就是说,未办理收养登记前,即便李海潮抚养子秋十几年,双方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当子秋的生父赵华光、生母贺梅出现时,李海潮对于子秋还是个“外人”。如果李海潮与子秋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那么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李海潮与子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秋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颁布后,对于收养登记还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这一必要条件。收养评估是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综合评定,需确定科学的指标体系,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事实上,从2012年民政部已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评估的内容包括收养人的收养动机、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家庭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学识、品德品行等,旨在更大限度地保护被收养人。

综合上述《民法典》收养篇较之于《收养法》的变化主要在于,一方面《民法典》放宽了收养条件,不仅删去了《收养法》中可收养的未成年人应“不满14周岁”的限定,同时也明确有子女的收养人符合条件的也可收养一名子女。另外一方面增加了收养人应该“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收养评估”程序等,也更加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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