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最近经常咨询我,听说《民法典》中增加了兄弟姐妹可以继承遗产的规定,很担心,害怕会有更多的人来分遗产?
一、《民法典》实施后,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遗产,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依法被剥夺继承权)和没有合法遗嘱、遗赠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因此,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放弃继承权的情况,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可能继承遗产。
二、兄弟姐妹的孩子(父母的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常情况下,兄弟姐妹的孩子代位继承遗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无父母、配偶、子女,或者配偶、父母、子女放弃继承权,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第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被继承人死亡。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兄弟姐妹的孩子才可以代位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