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继承人王1和王2系兄弟关系,父王X、母刘X均已去世。父母留有校产房302号房屋一套,生前未立遗嘱,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哥哥王1一家与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日常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陪同看病、住院、拿药,父亲王X去世时94岁。弟弟王2及家人住在天津,节假日回来看望父母。
两位老人去世后,兄弟之间因房屋的继承分割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弟弟王2将哥哥王1诉至法院,请求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何举证证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很重要:如单位证明,社区、街道证明,朋友、邻里的证言证词,带老人出游的照片,老人的日记等等都能起到证明的目的。
法院判决结果:
位于北京市某区302号房屋上的全部权益由王1、王2按份共有,王1占60%的份额,王2占40%的份额。
